為了防止經驗流失、錯誤再犯,堵住謀私,保證企業健康、持續、長遠發展,實現“百年椰樹”的長遠目標,必須把“椰樹”創始人自1986年改革以來積累的成功經驗傳承下去。
為了把成功經驗傳承下去,王光興總裁進行了20多年4個階段的艱苦探索和實踐。
第一階段是上課講授。他親自編寫教材,親自講課,傳授企業改革管理的成功經驗。起先是利用周末的時間上課,但是收效甚微。他講課時注意觀察,發現來上課的管理骨干絕大多數不帶記錄本,帶來的也只當擺設放在桌面沒打開。幾乎所有人都是一副不在乎的神情。后來改為周一上課,來上課的絕大多數管理骨干們依然“人來了,心沒來,不動腦子不動筆”。
第二階段是立法傳承。王光興總裁總結經驗教訓,改變思路,于2009年做出立法傳承的戰略決策。集團成立法規處(現立法傳承處)專門負責,各部門各單位積極行動,把成功經驗總結提煉,升華為規章制度。經過10多年努力,制定了260多部廠法廠規,每一部都明確規定獎罰,明確規定執行人和監督執行人,嚴肅查處違規行為,但是很快就有人好了傷疤忘了痛,忘記了教訓,忘記了法規的規定。
第三階段是典型警示。王光興總裁思考促使廠法廠規落地生根、見行見效的辦法,決定實行典型警示,因為典型警示具有比一般教育更具說服力和震撼力,更能深思和反省。集團著力抓違規的典型,開展警示教育。集團于2013年6月7日頒布關于選擇購買設備的“三個三”法規。沒過幾天,火山巖公司違反這部法規,再次與技術不成熟的的設備生產廠家簽訂了購買合同,這明顯是有法不依,而集團相關領導和監督部門也不依規辦事,盲目簽名,使我們的工廠變成設備生產廠家的試驗場。集團做出決定,對集團相關領導、監督部門和生產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重罰,其中負重要責任的集團總經理趙波、集團第一常務副總經理王英姿各被罰2.4萬元,負主要責任的火山巖公司總經理孫文策、企管一處副處長陳少敏各被罰3.6萬元,負重要責任的集團立法傳承監事會監事長曾禮德、集團設備副總經理馬華榮各被罰2.4萬元。集團把這件事當作典型教材,將處罰通報張貼在第一會議室正面墻上,連續張貼了5年。意在警鐘長鳴,讓大家觀看受教育,但絕大多數人卻視若無睹,致使廠法廠規仍然執行不下去。
第四階段是廠法先批后行。為什么廠法廠規執行不下去?為什么會反復出現有法不依的“人治”現象?王光興總裁深入調查研究后指出,廠法廠規執行不下去,主要是兩個原因:一是有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,隨心所欲,任性而為;二是有人想繞過廠法廠規辦事,以便謀私。這種狀況若不改變,廠法廠規就執行不下去,成功經驗就傳承不下去。解決問題的途徑就是廠法廠規的監督執行實行專人專管、嚴格卡關。他深思熟慮之后做出了成立廠法先批后行處的決策,并親自主持制定了《椰樹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成立廠法先批后行處,下設三個科,職責是“四先批、兩負責、一敢抓”,重罰“人治”推行法治,實行兩年一屆憑“罰款額、獲獎額和被罰款額”三項硬指標考核排名升官致富的暫行規定》。
廠法先批后行處權大責重,向外單位付款要先批符合廠法才能支付,使用原輔材料要先批符合廠法才能投產,即將出廠的產品要先批符合廠法才能出廠,集團科室試用副科長(含)以上人員和子(分)公司正副總經理的用人任職要先批符合廠法才能聘任。報批的項目必須附上所依據的法規名稱及具體條款,確認符合廠法廠規才獲準通過;確認不符合廠法廠規或存在未附、漏附、錯附法規名稱或具體條款的,不但予以退回,而且對經辦單位的經辦人及相關責任人按法規進行處罰。處罰“人治”行為,得到重獎激勵:處罰一名科員,獎勵2萬元;處罰一名科級人員,獎勵4萬元;處罰一名處級人員,獎勵6萬元;處罰一名集團級領導,獎勵8萬元。數月后,王光興總裁進行總結,做出加倍獎勵的決定:處罰一名科員的獎勵從2萬元增至4萬元;處罰一名科級人員的獎勵從4萬元增至8萬元;處罰一名處級人員的獎勵從6萬元增至12萬元;處罰一名集團級領導的獎勵從8萬元增至16萬元。
廠法先批后行處認真履職,嚴格執法,從2023年7月1日正式運作至2024年3月31日共計審批文件13425份,處罰139人次,罰款800萬元。其中葛蕓(一科)審批營銷類文件2326份,處罰53人次,處罰獲獎額236萬元;高者苗(二科)審批質量類文件6764份,處罰34人次,處罰獲獎額260萬元;孫瑩(三科)審批章程、設備類文件4325份,處罰52人次,處罰獲獎額304萬元。
決策正確,落地生威。實行廠法先批后行,取得了“兩堵兩促”的成效:“兩堵”是堵住謀私,堵住“人治”;“兩促”是促使各部門各單位自覺按法規辦事,促使監督機構大膽執法。
艱難困苦,玉汝于成。“椰樹”走用制度管理企業之路,20多年跋山涉水,終于走進了柳暗花明的佳境。